近日,福建女司机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一事引关注,相关视频中,女司机下车后脚踹保安,被保安反手扇了一耳光。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,知情人士称此事发生于学校门口附近,女司机准备接孩子放学,保安不允许在此处停车,双方随即发生争执,在女司机脚踹保安之前,“保安先骂了人,敲她车窗。女司机想下车,男保安(强行)关她车门,夹她腿”。事发后女司机已报警,经医院检查为耳膜穿孔。
此事引发网友热议:此次冲突事件是否属于互殴,保安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等?4月23日,大河报《看见》记者联系到从警三十余年的退休警察徐忠宁,他以从业经验的角度对此事进行了分析。
徐忠宁是一名退休警察,从警35年,曾在刑侦、国保、派出所、巡特警、督察等多岗位多部门工作,著有《防御式安全执法手册》《警察执法的逻辑》等。
徐忠宁称,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,双方行为不属于互殴,互殴的实际定义是双方对此事有物理空间和时间上的准备,“双方对此事是有预期的,这叫互殴”,因此,上述事件不属于互殴。
徐忠宁表示,他本人没有现场勘察图,但是从相关视频和报道可以看出,事发地点大概率是在学校外的公共道路上,而公共道路应由交通警察管理,而并非保安管理。“如果在小区内,保安有引导责任,但是在公共道路上,该保安的行为则属于越权、滥用权力。”徐忠宁还强调,“在这之前,保安还(用车门)去夹司机的腿,这肯定是不对的。”
而该保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,徐忠宁称,该保安的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,如果该女司机确被打至耳膜穿孔,“该保安则涉嫌故意伤害”。
徐忠宁称,从正义的角度来看,女司机的行为并无太大过错,因保安使用车门夹女司机的腿在先,“在那种情况下,保安的暴力行为很难被追究,司机才只能通过‘自我救济’的方式去踹他一脚,目的是寻求公平”。但是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,女司机这种略有“任性”的行为,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风险。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,根据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,保安在纠纷初期存在明显先行过错,其辱骂他人、强行关闭车门夹腿的行为,已涉嫌违反该法关于侮辱、非法限制他人行动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禁止性规定,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。女司机在被夹腿后情绪失控脚踹保安,虽仍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,但事出有因、对方过错在先,依法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赵良善表示,保安面对女司机的脚踹行为,本可采取避让、报警等合理方式制止,但其直接扇耳光致对方耳膜穿孔,打击力度与侵害程度明显不相当,不属于正当防卫,仍需承担主要后果责任。若伤情鉴定为轻微伤,保安将依据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受到治安处罚;若构成轻伤二级,则涉嫌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。


